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金 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宗旨,更好地開展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職業 健康工作,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慈善隊伍,保障基金會各項工作 完成,根據《勞動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會《章程》, 特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會工作人員,除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部委部門 規章和本會《章程》外,需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聘用
第三條 本會工作人員,除經上級主管單位推薦,基金會選舉通 過的領導;駐會副理事長單位選派,公益資助的工作人員;員工均 實行公開招聘;并積極吸納愛心志愿者。
第四條 聘用員工需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公正、公平、 擇優”的原則,員工還需富有愛心和奉獻精神,熱心慈善事業。
第五條 本會聘用的員工條件和程序依據《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 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金會人員招聘暫行辦法》執行。
第六條 本會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后,需按規定實行試用制 度。員工一經正式聘用,應與本會簽訂正式聘用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條 本會員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 一)踐行本會宗旨,在《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 遵守基金會各種規章制度;
(二)加強自身品德修養,恪盡職守,服從領導,令行禁止;
(三)愛崗敬業,工作積極主動,認真,高效;
(四)維護基金會聲譽,富有慈善意識和奉獻精神,堅決抵制 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五)保守本會機密,遵守工作紀律,對承辦工作不拖延, 不 積壓。
第八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遵守考勤制度。
第九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出國政審證明等, 按照上 級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考核
第十條 實行員工考核制度。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考 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查。內容包括 遵紀守法、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團隊精神、廉政建設等。
第十一條 考核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十二條 參與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有違犯紀 律規定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五章 獎懲
第十三條 本會將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員工進行獎勵和懲罰。對 單項工作采取及時獎懲,并納入年度考核中。
第六章 假期
第十四條 本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事業單位 的工作規范,執行各種假期的規定。
第十五條 在本會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員工依照《職工帶薪年休 假條例》享有帶薪年休假權利。
第七章 工資福利
第十六條 本會員工工資及各項福利補貼,按照本會薪酬管理制 度執行。
第十七條 本會擬聘人員在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 用期滿后執行聘用崗位工資標準。
第八章 保險
第十八條 依據《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金 會聘任合同》, 本會工作人員享有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和生育等社會保障。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 2017 年 2 月 22 日第二屆五次理事會審議通 過并實施。經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屆四次理事會修訂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