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金會
礦山防治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為規范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礦山塵肺病防治委員會(簡稱“防治委”)的議事方式和管理程序,推進防治委有效履行職責,提高防治委規范運行和管理水平,根據應急關愛基金會相關制度規定,現制訂防治委如下工作規則。
第一條 工作職責
防治委是基金會理事會領導下礦山塵肺病防治、康復、科研公益慈善方面的組織實施機構,具體負責本會礦山塵肺病防治公益慈善項目的統籌落實。其職責如下:
一、制訂本會有關礦山塵肺病防治公益項目及專項基金的實施細則和運行規則;
二、及時向理事長辦公會和理事會會議報告重大項目和重要活動啟動和實施情況;
三、審議本會礦山塵肺病防治方面的公益項目;
四、審核本會礦山塵肺病防治專項基金的運行和管理;
五、具體指導本會救助部的業務工作。
第二條運行機制
一、本委實行理事長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理事長支持主任在防治委工作范圍內發揮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作用;主任和副主任按照本規則所確定的職能切實負起責任;全體委員按照本規則所確定的職能切實負起責任。
二、本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基金會救助部主任兼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救助部具體承擔。
三、本委對啟動重大公益項目,需按程序提交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四、本委有關會議需要形成決議的事項,應在會前充分醞釀并由分管副主任簽報主任審核。
五、本委各類會議均應形成會議紀要,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審簽后執行。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三條 主任、副主任、委員職責
一、主任職責:
(一)在理事長領導下,負責防治委的全面工作;
(二)主持召開本委有關重要會議,并負責向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報告本委的重點工作;
(三)統籌協調本委各項工作任務的實施;
(四)負責協調與本會其他委員會的工作;
(五)負責審核的重大項目報告和專項費用開支。
二、副主任職責:
(一)協助主任負責本委的有關業務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分工負責組織本委有關會議,并督促落實會議所決定事項;
(三)具體指導有關公益項目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向主任匯報有關重點工作事項;
(五)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委員職責:
(一)在主任、副主任領導下,積極參與本委有關工作;
(二)參與審議、評估、考評有關礦山塵肺病防治項目,審核評估重大公益項目實施情況,并提出專業性指導意見;
(三)配合做好本委有關公益項目的宣介工作。
(四)保持與本委工作的聯絡溝通,完成本委交辦的其他工作,維護本委的社會聲譽。
第四條 相關會議制度
一、項目審核會。對新設立公益項目召開項目評審會,聽取該項目組提出的專題報告,審核項目方案的可行性、合規性、可操作性、公益影響性等;批準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項目實施所涉及的部門和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二、項目結果評估會。對重大和典型項目實施結果開展專業評價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在適當范圍公示。對優秀項目可對外適度宣傳。
三、專家座談會。協調本會專家委員會針對有關項目的專業性問題,組織有關專家和專業機構代表進行研討和論證,保證項目在合法、合規和專業上良性運行。
四、專題會。根據需要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組織召開有關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有關工作開展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五、定期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專委會辦公例會,每季召開一次重點項目匯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度項目總結會。本委辦公室負責做好上述會議的通知安排、會議材料準備、決定事項報批、有關文件材料制作、形成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等會務工作。
第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0日理事長辦公會通過后實施。